團體

雲林蘿莎玫瑰山莊1日

團號 YUN01BB26422K01

出發日期

2026/04/22(三)

回程日期

2026/04/22(三)
  • date_range
    旅遊天數1
  • people
    可售人數40
  • people
    成團人數30
  • timer
    截止報名2026/04/08
NT$900元起
報名須預先全額付清
大人
900

行程說明

每人計價
平日(星期一~星期五) $900
假日(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 $950

費用包含
☆交通/遊覽車當天來回車費。
☆貼心/每人每日解渴礦泉水乙瓶。
☆保障/25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費用不含
☆服務/領隊服務費用每人每天NT150元。
☆個人餐費&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酒類、私人購物費…等。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每日行程

1

高雄彩虹市集~仁德交流道~蘿莎玫瑰山莊~古坑綠色隧道假日市集(平日改大林老街)~歐樂沃築夢城堡(或佐登妮絲城堡)~返抵結束

  • 午餐 - 敬請自理

07:50 左營高鐵彩虹市集集合
大家早安,專業的領隊導遊及駕駛技術優良的司機來迎接各位貴賓,乘坐豪華舒適遊覽車開始愉快的旅程……
(車上配備有電腦選歌卡拉OK、高級音響、DVD影片播放機、液晶電視螢幕……)
優秀領隊自我介紹及行程說明並講解車上安全裝置設備或行車安全影片播放~~沿途欣賞國道風光、娛樂節目時間或車上休息補眠~~國道服務區休息
08:00 快樂的出發囉!‧‧‧‧‧

08:45 仁德交流道木豐家居上車
10:30 蘿莎玫瑰山莊

蘿莎玫瑰山莊位在雲林古坑,是一座以玫瑰花園和歐式庭園為特色的休閒景點。園區環境乾淨舒適,種植多種玫瑰花,四季都有不同花色可以欣賞。園內有白色玻璃屋、小歐風建築等熱門拍照點,走起來相當輕鬆,很適合拍照、散步。也有提供花茶、咖啡與小點心,可以一邊休息、一邊欣賞花園景色。整體氛圍悠閒放鬆,適合親子、長輩、朋友同遊,是個舒服又好拍照的花園式景點。
11:45 古坑綠色隧道假日市集(如平日則改大林老街)
古坑綠色隧道
古坑綠色隧道是雲林超人氣的休閒景點,最經典的畫面就是那一整條由老樟樹構成的綠蔭大道。假日時會聚集滿滿的在地市集攤販,讓這條寧靜的綠色廊道變成熱鬧又帶點鄉村風情的散步市集。
大林老街美食
嘉義大林老街(中山路為主)擁有許多高CP值的懷舊小吃,必吃美食包括酥脆的「大林臭豆腐」、傳承古早味的「老街碗粿」與米糕、「阿榮鴨肉羹」,以及在地人氣「大林火車站雞腳凍」。漫步老街時,還可以去「翡翠冰果園」享用古早味冰品,感受慢城風味。

15:00 歐樂沃築夢城堡(以實際預約為主,未預約成功改佐登妮絲城堡)
歐樂沃築夢城堡是2025年超夯的新開幕夢幻園區,以「巧克力 × 歐式城堡 × 童話小鎮」為主題打造。整座園區像走進童話國度,非常適合拍照、親子遊、情侶約會,也是大林最新的熱門景點。
17:00 返抵台南
18:00 返抵高雄,愉快難忘的一日遊行程告一段落,大家下次再見
《因假日車流量大,各景點遊玩順序及時間,必要時會依當天路況做調整,請您配合及諒解》

訂購須知

clear 不包含項目

領隊小費$150/人

bookmark_border 商品備註

請自備口罩、雨具,並請穿著防滑好走的戶外鞋
☆本行程需滿 30人以上方可成行。(將於出發日前二天給予行前說明資料)
☆遊覽車為密閉式空間,敬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上車,感謝您的配合。
☆如車潮、人潮較多,以上行程會以實際時間稍做調整。
☆如有身體不適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等。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以上行程載明之車行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
☆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旅客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
☆報名確認:本訂單經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七日內需作保證訂位之規定外,並視同雙
方同意簽署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敬請旅客先行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取消規定: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與旅客簽署旅遊契約書,詳細取消規訂請參閱《國內旅遊定
型化契約書》。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特別說明: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須收取費用如下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十一日以前到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通知於出發日當天解除契約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